1. 名字与注册地址

a. 此社团命名为“马来西亚南方大学学院校友会(新山区),统称为“此社团”。

b. 注册地址为PTD64888, 15KM, Jalan Skudai, P.O.BOX 76, 81300 Skudai, Johor, Malaysia或者在任何其他地点或者有时更换到其他被理事会接受并指定的地点。

2. 目的与宗旨

此社团的目的与宗旨,如下:

a. 为加强校友间的友好关系,联络感情以及提升校友会员间的互助的精神。

b. 竭力帮助南方大学学院的发展,维护母校之声誉以及发扬我国之文化。

c. 推行各种文化艺术活动,以让多元化民族可以了解各自的文化,以能加强国家和睦共处的方针。

d. 竭力采取积极的步骤以促进国家发展,提升教育水平及其他方面,对国家有力的贡献。

3. 会员

加入会员之条件:

a.入会资格

公开予所有由宽柔中学专科班、南方学院以及南方大学学院录取并正式注册者,方可被录取为会员。申请者年龄必须在十八岁以上。

b.附属会员

凡肆业、推广教育中心和技职教育中心毕业的学生都为附属会员。附属会员无权利投票以及不可被委任为此社团的理事成员。

c.永久会员

附属会员或永久会员一次过缴费二百元,将视为永久会员。一旦支付此数额后,他们将不用再缴付任何会员年费,此款额将一律不被退还。永久会员享有和其他普通会员一样的权利以及义务,但成为永久会员的附属会员除外,他们无权利投票以及不可被委任为此社团的理事成员。

4. 如何成为会员

a. 凡有意申请加入此社团之会员,必须获得一位提名以及一位附议者(校友会会员)的推荐,并交予校友会秘书,秘书必须尽快提呈予理事会供核准。理事会讨论后,有权保留并定夺是否接受此申请的权利,无须给以任何理由。

b. 每个申请者之表格如以上所述核准后,申请者必须即刻缴付入会费以及会费(如会员申请之条件),方接受为合格会员。

c. 任何在籍大学生或大专生不能被接受为正式会员,除非该学生事先获得相关的大学副校长之书目推荐信,方为有效。

d. 会员之权利与义务,如下:

    • 缴付入会费及会费
    • 遵守校友会所规定的规则与决定
    • 出席校友会之会议
    • 有权利推选理事
    • 有权利被选为理事
    • 给予建议或意见
    • 有权投票
    • 享有其他如章程所列出的权利

5. 入会费,会费及其他付费

a. 入会费用及其他必须缴付的费用,如下

    • 入会费 (附属会员) RM20.00, (永久会员) RM20.00
    • 会费 (附属会员) RM180.00, (永久会员) RM180.00

b. 一旦缴付会费后,所有会员将获得会员证一张。

c. 倘若任何会员遗失会员证,其可以以书面方式向秘书重新申请一张会员证,费用为五元。

d. 会员之年费必须在每年之四月卅日前缴付,倘若会员没有在指定的日期缴付年份,其将丧失投票及被投票的权利。

e. 任何会员一旦超出两年没有缴付任何年费,秘书将会发出由秘书或者秘书之代表签署之会费催款书面通知,该会员同时也将失去会员之权利;直到其清还所有年费为止。

f. 任何会员在收悉该社团之会费催款书面通知书后,尚没有受理缴付年费之举或拖欠超过三年的年费,将自动丧失该社团会员资格。理事会将有权采取任何合理的方针来制裁此会员。

g. 有关那些因拖欠会费因而丧失会员资格的会员,理事会有权决定重新入会的会员费用之金额。

h. 有关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向会员征收特别会费或者其他款额的事项(作为特别用途),倘若任何会员在指定的期限内拒绝偿还的情况下,将被视为同等于拖欠年费之举。

i. 任何会员如在经济上面临任何困难,因而无法如期缴付年费的情况下,均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申请延迟缴付长达三年的年费。

6. 终止会员及废除会员籍

a. 任何会员有意终止会员籍的话,可以在两个星期前以书面通知形式向秘书提出申请,但必须确保会费已缴清。

b. 如有任何会员违反社团章程或者牵涉任何有损社团之声誉之举,理事会有权终止或吊销该会员之会员籍(吊销期限被理事会视为合理的期限)。在理事会采取终止或吊销任何会员之会员籍的同时,必须以书面告知其被终止或吊销该会员之会员籍的原因与理由。该会员也必须给予解释与自辩的机会。终止或吊销该会员之会员籍之举必须执行,除非会员大会拖延或者因为该会员之上诉被接受,因而取消此终止或吊销该会员之会员籍之举。

7. 会员大会

a. 此社团的经营管理必须交予会员大会。召开会员大会的合法出席人数,必须至少是有权投票之会员的二份之一人数,或者理事会成员的二倍,依据那一者较少为准;必须确保人数是足够的情况下,方可以进行会员大会。

b. 倘若在会议指定的会员时间的半小时后,出 席的合法人数仍不足够的情况下。该会员大会必须被展期,理事会必须决定另一个时间(不超过30天),供召开会员大会。倘若被展期的会员大会之人数,在指定的会议时间尚未达到合法的人数,那会议可以照常进行,但无法进行任何 章程修改或者任何涉及到所有会员的决定。

c. 会员大会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尽快召开,但必须在3月31日前召开,至于时间,地点均由理事会决定。会员大会之工作范畴,如下:

    • 接纳理事会之常年会务报告。
    • 接纳去年之财政,财务报告,必须经过查账的审查。
    • 推选理事会成员,并委任二位查账人员,再者
    • 执行会议中的其他提案或者事项。

d. 秘书必须在召开会员大会十四天前将会员大会之会议议程以书面邮寄予各位会员,包括会议通知书,常年会务报告,财政报告(被查账审核后)。会议通知书等副本,必须准备一份在社团办事处,供会员前来参阅。

e. 特别会员大会,可以在以 下的情况下召开

    • 当理事会认为有何重要事项必须讨论而召开
    • 当循众要求(不少于五份之一的可投票会员)以书面形式提呈要求召开特别大会,须附上请求召开会员大会的提案与原因并通知社团秘书,要求召开特别大会。

f. 理事会必须在收到会员所要求之特别会员大会信函后,一个月之内召开此特别会员大会。

g. 秘书必须在指定的召开特别会员大会日期的至少十四天前,把会议通知书与会议议程通知发出给各位会员。

h. 在章程内的条例7(a) 与 7(b)有关会员大会之合法人数以及会议展延的条规可应用在特别会员大会上,但是如在会议所指定的开会时间的半小时后,出席大会之合法人数尚未达到的话。此会议必须被取消,倘若会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再次要求召开特别大会供商谈同样的提案的话,将不受理。

i. 秘书必须在会员大会结束后,尽快将会员大会及特别会员大会之会议记录副本交给每一个会员。

8. 组织

a. 会员大会拥有最崇高的权利,以执行社团的任务。其权益将由应届理事移交予新一届的理事会,职务之移交必须在二个星期内完成。

b. 会员必须在会员大会里,以投票方式推选出十二位新届理事以及二位后备理事。接着,在委任新理事后的一星期必须再次以投票方式,推选出以下新理事,这些理事将负责各别的职务长达三年。

    • 会长一位
    • 第一副会长一位
    • 副会长三位
    • 秘书一位
    • 财政一位
    • 普通理事五位
    • 普通后备理事二位

c. 1. 如需要,理事会可以另行委任四位理事成员。

2. 理事会必须从会员中或者理事当中委任出各小组之正,副组长,比如福利组, 学术组,资讯与宣传组,广招与联谊组,公关组和康乐祖。各小组组长可以各 别推荐该小组之成员理事会。

d. 每一位持有职务的理事,都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

e. 所有各小组正,副组长必须有会员在会员大会里以投票方式推选出,其服务期限为三年,每三年推选一次。

f. 理事会的责任是安排并执行社团的每日会务,以及会员大会所通过的一切事物等。理事会必须经常遵守会员大会之议决事项,不可以做出任何对会员大会的议决违反的行为。理事会必须每年必须在会员大会中提呈常年会务报告。

g. 理事会必须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理事会,并在会议进行的七天前发出会议通知。会长可以随时召集不少于四位理事进行召开会议。理事会出席人数至少必须达到一半的理事成员出席,方为有效。

h. 在没有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如有特别紧急事件需要理事会通过的话,秘书可以通过发通知书予各位理事成员以得到允许。在以下的条例完成后,理事会之决定方视为被接受为准:

    • 被提出的议案/事宜,必须详细的解说在发给所有理事的通知书里。
    • 针对该提出的事件方案,理事们必须阐明他们的看法,是赞成或者反对,人数必须达到至少一半。
    • 票选结果必须是以得票最多者为准。任何方案是通过书面通知书议决的,秘书必须提呈在会议之议程内。

i. 如任何理事成员连续三次无故缺席理事会,将视为自动辞职。

j. 如理事当中有人辞职或者逝世,理事会将有权委任新理事以替代,直到来届会员大会为止。

k. 理事会可以授权予秘书及其他小组委员,如有需要可以委任有关的执行员与职员供执行会务事务。

l. 如有需要,理事会有权成立各别小组,并授权该小组执行相关的职务

m. 授权理事会做适当的投资。投资金额不设限。会长和副会长做为担保人。

9. 理事之职务与义务

a. 社团之盖章将交由会长保管,会长的职务是扮演着代表社团对内或对外的角色。会长也是理事会议及会员大会的主席。当在议决任何事务时,赞成与反对票处于拥有平等的票数的状况下,会长将有权利来定夺此事务之赞成或反对票。此外,会长也必须连同秘书或者财政负责签署社团之支票。

b. 第一副会长的职务是协助会长处理社团之事务。当会长不在位子时,第一副会长将必须暂时替代会长执行社团的一切事务。

c. 副会长的职务是协助会长及第一副会长执行会务工作,当属第一副会长不在位子时,副会长将必须暂时替代第一副会长执行社团事务。

d. 秘书的职务是必须依据社团之章程,以执行社团相关的行政工作,同时也执行会员大会以及理事会所依据之事务。秘书职责为负责书信来往,收藏所有信件及文件,除了财政与账目之书本。秘书必须收藏所有会员的名册,名册资料包括名字,出生地与日期,身份证号码,职业,雇主名字与地址。秘书必须出席所有会议,供处理会议记录,秘书必须联同会长及财政负责签署支票。秘书必须在会员大会召开后的廿八天内将会议记录等资料提呈予社团注册局(依据社团14(1)条规) 。

e. 财政的职务是负责有关帐目的事宜。财政必须处理所有财政事项及收藏账簿,确保帐目的准确性。财政必须联同会长及秘书负责签署支票。

f. 普通理事必须协助理事成员执行其分配的任务。

g. 福利组必须负责执行的任务如:工作介绍,推荐奖励金予会员及其他事项。

h. 资讯与宣传组必须执行一切有关校友会网页的项目。

i. 学术组必须负责主办有关学术的事项。

j. 广招与联谊组必须执行所有有关招募会员的事项。

k. 公关组必须执行所有有关公关事项。

l. 康乐组必须执行有关康乐的项目,如举办聚餐及其他活动。

10. 财政

a. 在不违反本法规定的前提下,本组织可以将金钱用于执行本组织的开销,包括行政费用、薪金、有薪职员的支出和费用以及支付支票的余额。但是,不能用来支付被法院判刑的会员罚款。

b. 财政被允许准备临用金,任何时刻都不可以超过一千元。多于一千元的金额均必须存入社团之注册的银行户头里。该银行之月结单名字必须以社团名称命名。

c. 社团所支出的所有的支票或出纳单,均必须由会长,秘书或者财政当中的二人共同签署方有效。当会长,秘书或者财政三人都不在的情况下,理事会允许委任任何理事供签署社团之支票或出纳单。

d. 凡是超过五千元的费用不可以直接支出,均必须通过理事会接纳后,才可以支出。至于,超出五万元的费用,不可以直接支出;均必须通过会员大会接纳后,才可以支出。凡是少于五千元的费用,会长,秘书及财政可以决定并支出。财政所可以决定的费用款额则不可以超出二佰元。

e. 每一年的财政收支与支出细目,财政必须准确的准备好常年帐目,并交由查账确认。(在章程条例11下委任的)。当查账审查好帐目后,此财政报告必须带到会员大会中通过,并必须保留一份财政副本资料放置在社团办事处,以供会员查阅。

f. 社团的帐目的有效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11. 查账之工作范畴

a. 在会员大会里必须委任二位非理事成员为查账,服务年限为一年,期满后可以再被委任之。

b. 查账工作必须每年进行,并将报告提呈予每年的会员大会中。会长有权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查账进行查账,并提呈予理事会。

12. 信托人

a. 社团必须在会员大会中委任三位年龄大于21岁的信托人,他们的服务期限将随着社团的需要而定。社团的所有不动资产将信托予他们,需要签署信托人公函以作为见证。

b. 信托人不允许在没有经过会员大会的允许下擅自售卖,撤退/收回或者删改社团之产业。

c. 当信托人发生一些不良的状况下,如生病,神智不清,不在国内或者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而造成没有办法尽责或者所其表现不佳的状况之下,理事会有权在会员大会上解雇。倘若信托人当中发生逝世,辞呈或者被革职的情况下,其位子将可以被填补,并在会员大会上重新委任新委托人。

13. 章程之诠释/解释

a. 在会员大会进行中,理事会可以针对章程来给予解释/诠释。如有必要,理事成员可以中断那些不在章程内的事情。

b. 在会员大会表决的事项,除了那些对立或者不符合基本标准的事宜外,理事所做的任何决定,对会员来说都是决定性的,倘若在会员大会中没有做出任何修正。

14. 名誉顾问/会务顾问

a. 如有需要,理事会可以委任一些资深人士担任会务顾 问或者名誉顾问,被委任者必须以书面确认。

15. 违禁之事

a. 1953 年《开放赌博之家法》中定义的任何形式的赌博都禁止在场    所内进行。

b. 社团或者会员不应该阻止或者采用任何方法甚至干扰业务或商品价格,或参与 1959 年工会法所定义的工会运动。

c. 如没有得到相关的执法单位的允许,社团,理事或者会员们不可以进行任何博彩活动,无论是否仅特别开放予会员而已。

d. “依据1996年社团之第二项解说,社团是不被允许分发任何“利息”予任何会员的。

16. 章程修改

如要更改或删除任何章程都必须通过会员大会核准后,方可向社团注册局提出申请。修改章程条例之申请必须在会员大会议决后的廿八天向社团注册局提出申请。该修改或删除的条例必须得到社团注册局的核准后,方可执行。

17. 解散社团

a. 该社团在召开以解散社团作为目的的会员大会,并获得不少于五份之三的会员出席人数的同意下,即可以被视为自愿解散。

b. 如果该社团要在如以上所述之情况下解散的话,相关所有依据章程上所拖欠的财务,必须依据会员大会之议决来执行。

c. 该解散记录,必须在解散的日期十四天内提呈到社团注册局。